浦東新區(qū)2019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教育局文件
浦教基〔2019〕8號
浦東新區(qū)教育局關于2019年本區(qū)義務教育階段
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
區(qū)招生辦公室,各教育指導中心,各中小學:
根據(jù)《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9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19〕10號)精神,為促進依法辦學,規(guī)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現(xiàn)就本區(qū)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堅持以國 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jù),以促進義務教育優(yōu)質均衡發(fā)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入學權益、規(guī)范學校招生行為為原則,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在新區(qū)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區(qū)教育局根據(jù)“十三五”期間區(qū)域教育布局調整、常住人口的變化,結合優(yōu)質均衡發(fā)展區(qū)的創(chuàng)建要求,對本區(qū)義務教育事業(yè)發(fā)展作整體規(guī)劃。根據(jù)本實施意見和區(qū)域內常住人口分布情況,按照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和區(qū)域實際情況制訂學校招生計劃和相關政策,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三)繼續(xù)應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shrxbm.shmec.gov.cn),實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規(guī)范管理,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學生,嚴禁擅自跨區(qū)域招生。
(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區(qū)教育局和學校及時向社會公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相關信息,加強教育管理部門、中小學校和家庭、社會之間的溝通交流。
初中教育指導中心、小學教育指導中心指導各校通過網站公告、“校園開放日”、在社區(qū)張貼《招生告示》等形式,向區(qū)域內適齡兒童及家長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學信息登記時間、地點,以及入學驗證時間、地點及攜帶所需審核的各種證件。區(qū)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辦”)牽頭落實,按時向幼兒園升入小學的適齡兒童發(fā)放《入學信息登記表》,向小學升入初中的學生發(fā)放“入學告知書”,作為入學的憑證。
招辦結合本區(qū)實際,制訂《浦東新區(qū)招生辦公室關于2019年本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的操作細則》(見附件1,以下簡稱“操作細則”),本區(qū)招生入學工作平穩(wěn)有序進行。
(五)招辦和初中教育指導中心、小學教育指導中心根據(jù)“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提供的本區(qū)入學適齡兒童數(shù)據(jù),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合理確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班級規(guī)模,安排適齡兒童入學。小學班額不超過45人、初中班額不超過50人。
(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按照初中教育指導中心、小學教育指導中心確定的就近入學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安排適齡兒童入學。嚴禁本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辦各類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特色班;嚴禁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化測試選拔并按照測試成績分班;嚴禁將學生奧數(shù)成績、英語星 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jù)或參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當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
二、小學階段招生
招辦和小學教育指導中心要按照本實施意見和操作細則認真落實小學階段招生入學各項工作。
(一)入學信息登記。招辦、初中教育指導中心、小學教育指導中心、學前教育指導中心、教育發(fā)展研究院教育信息中心和學校(幼兒園)要根據(jù)市、區(qū)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要求,切實做好人員培訓、設施設備配備、網絡暢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關工作人員,適齡兒童入學信息登記工作順利進行。
2019年小學招生入學對象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當年度入學的,可向招辦申請推遲一年入學。上一年度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入學的,可向招辦提出入學申請。
4月8日-4月23日,在園適齡兒童家長在幼兒園登記孩子入學信息,未入園適齡兒童家長在區(qū)指定地點(見附件2)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和“入學報名告知書”。4月23日為本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學信息。家長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后,須在4月23日前按照規(guī)定樣式上傳適齡兒童的照片,作為入學報名、公辦小學驗證或民辦小學面談活動(以下簡稱“面談”)的重要依據(jù)。登記點應當告知照片上傳的有關要求。
(二)公民辦小學入學報名。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進行入學報名,選擇“公辦小學報名”或“民辦小學報名”,其中,公辦小學報名時間為4月26日-5月3日,民辦小學報名時間為4月26日-4月28日。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報名公辦小學,以安排進入公辦小學為主,部分區(qū)域公辦教育資源緊缺的,統(tǒng)籌安排進入政府購買服務的民辦小學就讀。
(三)統(tǒng)籌居住地入學。根據(jù)本市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街鎮(zhèn)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zhí))》(截止日為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招辦將按照操作細則統(tǒng)籌安排入學。
本市戶籍的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市戶籍居住本區(qū)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本區(qū)登記入學,由招辦安排就近入學。
2016年起,本區(qū)已在部分學校(具體見相關學校招生告示)建立對口入學新生信息庫,各相關學校要加強入學新生信息比對,實行“一個門牌號一居住戶,五年內只安排一次同校對口入學(同一居住戶二孩除外)”的做法。
2019年,本區(qū)將繼續(xù)按照“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優(yōu)先”的原則,優(yōu)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具備相應的房產證)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如對口招生區(qū)域內登記入學適齡兒童網上報名公辦小學人數(shù)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shù),招辦將按照適齡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先后排序安排入學,超額部分作統(tǒng)籌安排。
(四)來滬人員隨遷子女招生。招辦、初中教育指導中心、小學教育指導中心和學校要根據(jù)有關要求,切實做好來滬人員隨遷子女招生入學工作。
根據(jù)《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市教委等四部門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規(guī)〔2018〕5號)等要求,2019年,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補繳)或連續(xù)3年(從首 次登記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鎮(zhèn)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yè)登記。
符合入學條件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本區(qū)就讀的,其所持的居住證件上的居住地址,應與其父母所持居住證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區(qū)。
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小學階段以安排進入公辦學校為主,部分區(qū)域公辦教育資源緊缺的,統(tǒng)籌安排進入政府購買服務的民辦小學就讀。
(五)公辦小學驗證。5月18日-5月19日為本市公辦小學第 一批驗證日。各報名驗證點對已完成公辦小學報名的適齡兒童以及家長的證件進行現(xiàn)場核對。
本市戶籍的,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在居住地登記就讀的還需攜帶《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zhí))》或廉租房相關材料證明等。
非本市戶籍的,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或《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以及適齡兒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證件。
各報名驗證點要對登記就讀一年級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及其父母的有關證件進行核對,通過居住證讀卡機對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證件和有效期限進行核對;通過信息系統(tǒng)對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父母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靈活就業(yè)登記證明進行信息比對。
5月20日起,對已驗證通過的適齡兒童,陸續(xù)發(fā)放公辦小學入學告知信息。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參加公辦小學第二批驗證,時間為6月15日-6月16日。
三、初中階段招生
招辦和初中教育指導中心要按照本實施意見和操作細則認真落實初中階段招生入學各項工作。
(一)小學畢業(yè)信息核對。4月2日-4月13日,各校有序組織本市戶籍和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小學五年級學生家長對“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中的戶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學關鍵信息進行核對,并填寫監(jiān)護人手機號碼(作為接收初中入學信息的聯(lián)系方式)。如發(fā)現(xiàn)有關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家長應及時憑有效證件到學生就讀小學進行更正。4月13日為本市小學五年級學生初中入學關鍵信息核對、更正截止日。
(二)回戶籍(居住)地就讀。跨區(qū)就讀的本市戶籍小學五年級學生,應在就讀學校參加小學畢業(yè)考試,畢業(yè)后可在學籍所在區(qū)就讀初中,也可根據(jù)實際情況申請回戶籍(居住)地所在區(qū)就讀初中。確需回戶籍(居住)地入學的學生,應向所就讀小學提出申請,由學校告知審核證件、網上申請、統(tǒng)籌安排等事項,家長在網上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戶籍(居住)地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學校就讀。辦理申請回戶籍(居住)地就讀手續(xù)的截止日期為4月13日。招辦將按照本區(qū)初中招生入學規(guī)定和操作細則,妥善安排申請回本區(qū)就讀的學生入學。
(三)入學方式。本區(qū)公辦初中仍按戶籍、居住地段等信息對口安排入學。一貫制公辦學校的小學畢業(yè)生原則上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讀。本區(qū)公辦寄宿制學校限在本區(qū)范圍內招生。
(四)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實施初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須于4月14日-4月15日,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的“藝體特長生報名”欄目在線報名,限報名就讀意愿區(qū)一所初中的一個項目,并于4月18日前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的“學生照片上傳”欄目中按規(guī)定要求上傳學生本人近期照片。
教育局加強對體育、藝術特色項目學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據(jù)體育傳統(tǒng)特色項目學校和藝術教育特色學校建設的相關規(guī)定,由德育部門制訂本區(qū)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招生辦法,建立健全特長生資格確認制度。通過“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公開體育傳統(tǒng)特色項目學校、藝術教育特色學校招生計劃、項目名稱。初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收數(shù)應嚴格控制在本年級學生總數(shù)的5%以內。
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相關學校,應嚴格按照本區(qū)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招生辦法制訂學校特長生招生方案,報德育部門審核后,通過學校網站公布招生簡章,明確招收項目、計劃、招生辦法等。擬錄取的體育、藝術特長生名單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公示。體育、藝術特長生全市統(tǒng)一測試時間為4月20日-4月21日,特長生招生工作于4月28日完成。
(五)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入學。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畢業(yè)學生符合在本區(qū)就讀初中條件的,統(tǒng)籌安排至公辦初中就讀。初中學校須告知學生及家長完成義務教育后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和政策。
(六)來滬就讀六年級。在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就讀五年級的本市戶籍學生,如需回本區(qū)就讀六年級的,須攜帶相關證件到招辦辦理入學信息登記手續(xù),由招辦統(tǒng)籌安排入學。在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就讀五年級,符合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含港澳臺)學生,如需在本區(qū)就讀六年級的,可攜帶相關證件自行前往尚有學額的公辦初中申請入學。辦理申請就讀手續(xù)截止日期為8月10日。
四、民辦學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簡章。教育局基教部門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指導與管理,根據(jù)學校的實際情況核準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并將各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報市教委備案,相關信息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以及區(qū)政府網站教育頻道上公布。嚴禁民辦中小學計劃外招生,嚴禁擅自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民辦學校應在核定的招生計劃與范圍內招生,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可跨區(qū)招生。學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簡章及公告,須報初中教育指導中心、小學教育指導中心備案,同時通過學校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序、面談范圍、收費標準、“三個承諾”(不提前開展報名和面談等工作、不收取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及各類獲獎證書、招生錄取不與任何社會教育培訓機構掛鉤)等。民辦中小學不得提前組織面向幼兒園大班幼兒、小學畢業(yè)生的招生宣講或變相遴選學生。
(二)實施網上報名。本市民辦學校實行網上報名和招生錄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報名就讀民辦小學的適齡兒童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填報志愿,每個適齡兒童最 多可填報2所民辦小學。5月6日-5月8日,報名就讀民辦初中的學生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填報志愿,每個學生最 多可填報3所民辦初中。完成民辦初中報名后,家長必須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的“學生照片上傳”欄目中按規(guī)定要求上傳學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傳照片的學生將不能參加民辦學校面談。
(三)規(guī)范面談程序。5月17日前,民辦中小學要將面談方案(包括面談方式、面談題目等)密封并加蓋密封章封存后,報初中教育指導中心、小學教育指導中心備查。民辦學校僅組織一輪面談,嚴禁組織兩輪及以上的面談。要規(guī)范面談程序和方法,面談應結合本校辦學理念與辦學特點,通過活動考察、面談交流等方式,從行為習慣、學習習慣、團隊合作、實踐能力、身心素質、興趣愛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選擇符合條件的學生。民辦學校應安排面談全程錄音錄像,作為履行規(guī)范招生的證據(jù)。嚴禁學校利用面談進行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考試或測試。嚴禁對報名民辦學校的學生家長組織任何形式的測評、調研等活動。民辦學校的面談過程向市和區(qū)兩級教育行政、督導、監(jiān)察部門以及學校家委會代表等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學生憑面談通知,攜帶戶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zhí))》等證件參加民辦學校面談。參加初中面談的學生還須攜帶《上海市學生成長記錄冊》。民辦小學、民辦初中面談時間為5月18日-5月19日。
(四)分批招生錄取。民辦學校報名人數(shù)超過招生計劃數(shù)的,應當嚴格按照計劃數(shù)錄取新生。民辦學校招生實施按志愿分批次錄取辦法。5月20日-5月21日進行第 一志愿錄取,5月23日-5月24日進行第二志愿錄取,5月26日進行第三志愿錄取(限初中)。學生家長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通過短信或“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完成確認工作。民辦學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學校將錄取名單上報招辦。
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根據(jù)公辦小學第 一批驗證和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以“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優(yōu)先”、同類排序靠后為原則,由招辦按照當年度區(qū)、校招生政策和操作細則安排入學。未被民辦初中錄取的學生,由招辦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如已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按照填表時所選擇的戶籍(居住)地,由相關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五、具體工作要求
(一)公開招生信息。教育局相關部門和學校通過本單位網站和其他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信息。
相關部門按規(guī)定時間統(tǒng)一向社會公布如下信息:
1.本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及操作細則。
2.本區(qū)招生信息,包括公辦學校對口招生的區(qū)域范圍。
3.經批準的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學校、招生項目、招生名額、招生條件、錄取辦法和錄取結果。
4.各類學校的辦學規(guī)模與設施等基本情況,包括:在校學生人數(shù)、學校占地面積、校舍建筑面積和專用教室數(shù)量、運動場地面積和設施設備、圖書館面積和設施設備及生均藏書量、實驗室及其數(shù)量等。寄宿制學校須公布其寄宿設施情況。
5.各類學校教職工人數(shù)、專職教師人數(shù)和師生比、中高級職稱教師數(shù)量和比例、教師學歷結構和達標比例。民辦學校還須公布學校教師隊伍中退休返聘教師的人數(shù)和比例。
6.公辦寄宿制學校、寄宿班招生范圍、招生名額、招生方式。
7.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面談范圍、錄取辦法、收費標準、招生承諾等。
8.本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咨詢、監(jiān)督舉報電話、信訪接待部門地址。
各校須通過本單位網站的“信息公開”專欄,及時公開學校招生的相關信息。教育局信息公開責任部門要加強對招生入學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督辦。
初中教育指導中心、小學教育指導中心要指導學校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3月9日-3月31日,本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4月13日-4月21日,本區(qū)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梢蚤_展“校園開放日”活動,其余時間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學生及其家長的校園開放活動?!靶@開放日”向社區(qū)學生及其家長展示學校辦學理念、課程設置、師資水平、辦學特色等,參與學區(qū)、集團建設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資源,但不得組織學生報名,不得組織任何測試(測評、學科練習)或面談,不得收取學生任何形式的簡歷(包括各類證書)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長的聯(lián)系方式。各學校“校園開放日”要提前通過學校網站、張貼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區(qū)和家長,做好活動設計和運行方案,維護安全、有序的活動秩序。民辦學校要將“三個承諾”放在“校園開放日”活動通告(通知)、招生簡章的顯著位置,“校園開放日”期間將“三個承諾”通過書面形式發(fā)到每一位參與的學生和家長手中。
(二)發(fā)放入學通知。招辦和學校在完成區(qū)域內適齡兒童入學安排、招生錄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發(fā)放“入學通知書”,9月5日前將學生入學信息對接到“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系統(tǒng)”。
(三)推進注冊制度。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注冊制度,由招辦和學校向學生家長發(fā)放“學年注冊告知書”,明確注冊對相關證件核對的要求。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及其家長要關注持有證件的有效期,及時到相關部門續(xù)簽或補證。對不能提供有效證件的,暫不予以學籍注冊。學校應向家長告知不能注冊學籍所產生的后果。家長須向學校承諾并及時前往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所持證件的有效性。
(四)加強監(jiān)督管理。各相關部門、招辦、初中教育指導中心和小學教育指導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監(jiān)督和管理,嚴格執(zhí)行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各項要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招生入學工作平穩(wěn)有序進行。教育安全事務管理中心要依托街鎮(zhèn)聯(lián)絡機制,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重要時間節(jié)點宣傳并告知街鎮(zhèn),積極配合街鎮(zhèn)綜治辦做好轄區(qū)內“校園開放日”活動和民辦學校面談期間的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工作,加強校園周邊治安、交通環(huán)境、文化環(huán)境治理,防止培訓機構在校園及周邊散發(fā)教育培訓廣告或其他宣傳資料。
(五)開展教育督導。教育督導部門充分發(fā)揮責任督學對學校經常性督導的優(yōu)勢,對區(qū)均衡配置教育資源、保障適齡兒童義務教育權利、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規(guī)范招生等方面進行過程性監(jiān)控,監(jiān)督并指導學校履行依法規(guī)范辦學的責任,逐步形成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近入學工作的常態(tài)化監(jiān)控機制。教育督導部門按照市教委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工作要求,開展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專項督導。對涉嫌違規(guī)招生的學校,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涉嫌違法的學校,依法嚴肅查處。
(六)完善監(jiān)察機制。教育局審計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招生監(jiān)察工作機制,監(jiān)督招生入學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guī)事件,協(xié)助解決本地區(qū)中小學招生工作中出現(xiàn)的突出問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教育局基教部門要制訂民辦學校招生“三個承諾”監(jiān)管方案,并向社會公布。
(七)落實問責制度。公辦學校在招生過程中,舉辦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特色班,報名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奧數(shù)成績、英語星 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為依據(jù)或參考的,或拒絕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入學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規(guī)定,由教育局基教和人事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經查實,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校長和其他相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招生違規(guī)情況記入校長和教師信譽檔案,與職稱職級評定、評先評優(yōu)相掛鉤。
(八)實施“雙減”措施。民辦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未兌現(xiàn)“三個承諾”的,或以考試(測試)方式選拔錄取學生的,或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奧數(shù)成績、英語星 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為依據(jù)或參考的,或招收無學籍材料學生,或利用招生入學違規(guī)收費,或組織對報名的學生家長進行測評、調研活動的,或擅自在學校招生計劃外招收學生等違規(guī)招生行為的,由教育局基教和計財部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guī)定,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并核減該校3年的招生計劃數(shù),取消3年政府專項扶持資金。
2020年本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將在市教委公布相關政策后,由教育局統(tǒng)一部署,各類學校不得提前開展招生及相關工作。
附件:1.浦東新區(qū)招生辦公室關于2019年本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的操作細則
2.2019年浦東新區(qū)入學信息區(qū)級指定登記點一覽表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教育局
2019年2月28日
附件1
浦東新區(qū)招生辦公室關于2019年本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招生入學的操作細則
根據(jù)市教委及區(qū)教育局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有關要求,制訂本操作細則。
一、招生入學對象
小學招生入學對象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當年度入學的,可向招辦申請推遲一年入學。上一年度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入學的,可向招辦提出入學申請。
初中招生入學對象為:小學五年級在讀學生。
二、公辦學校招生
按照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根據(jù)各校招生計劃、招生區(qū)域及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條件安排入學。
(一)入學條件及安排方式
1.“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適齡學生:按學生本區(qū)常住戶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對口入學。戶主須是學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產證產權人須為戶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學生本人為戶主的,房產證產權人須為學生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戶籍遷入日期、產證上的登記日期截止為2019年4月23日,辦理入學手續(xù)截止日為8月10日。
2019年,如某校對口招生區(qū)域內符合上述入學條件的“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登記入學適齡兒童網上報名公辦小學人數(shù)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shù),招辦將按照適齡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先后排序安排入學,超額部分作統(tǒng)籌安排。
2016年起,本區(qū)部分小學(具體可參閱相關學校招生告示)已實行“一個門牌號一居住戶,五年內只安排一次同校對口入學”(同一居住戶二孩除外)的做法,不符合此項規(guī)定的適齡兒童按戶籍地址統(tǒng)籌安排入學。
2.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具備相應房產證)的學生:待區(qū)域內“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學生安排后,視學校招生情況,按房產證地址就近安排公辦學校,房產證產權人須為學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產證上的登記日期截止為2019年4月23日,辦理入學手續(xù)截止日為8月10日。
3.符合入學條件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標準分值:居住地有相應房產證的(產權人為學生父母或其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參照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具備相應房產證)的學生就近安排入學,產證上的登記日期截止為2019年4月23日。居住地無相應房產證的,根據(jù)實際居住地址,統(tǒng)籌安排入學。辦理入學手續(xù)截止日為8月10日。
4.動遷戶子女:因動遷原因,戶籍尚未遷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產尚未辦理產證的,如動遷安置地配套學校已具備招生條件,可憑動遷書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學。另行租賃房屋居住的,統(tǒng)籌安排入學。
5.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的適齡兒童、少年: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的承租人(買受人)須是學生父母(提供相關證明),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地址就近安排入學。
6.本市外區(qū)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無相應房產證)的適齡兒童、少年:本市外區(qū)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憑街(鎮(zhèn))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zhí))》申請在本區(qū)就讀的,按居住地統(tǒng)籌安排入學。初中階段招生,辦理申請回戶籍(居住)地就讀手續(xù)的截止日期為4月13日。小學階段招生,辦理申請回戶籍(居住)地就讀手續(xù)的截止日期為4月23日。
7.其余符合入學條件的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補繳)或連續(xù)3年(從首 次登記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鎮(zhèn)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yè)登記。
符合入學條件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本區(qū)就讀的,其所持的居住證件上的居住地址,應與其父母所持居住證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區(qū)。
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小學階段入學,以安排進入公辦學校為主,部分區(qū)域公辦教育資源緊缺的,統(tǒng)籌安排進入政府購買服務的民辦小學就讀。本區(qū)在園的適齡隨遷子女原則上按就讀幼兒園,統(tǒng)籌安排入學。非在園的適齡隨遷子女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居住地址就近選擇區(qū)級指定登記點完成入學信息登記,統(tǒng)籌安排入學。
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初中階段入學,在本區(qū)有小學學籍、符合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原則上按就讀小學統(tǒng)籌安排入學。新來滬的五年級隨遷子女,需在本區(qū)就讀初中六年級的,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自行前往有學額的公辦初中登記報名。辦理入學手續(xù)的截止日為8月10日。
8.殘疾兒童、少年: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殘疾兒童可直接到浦東新區(qū)特殊教育學校、浦東新區(qū)輔讀學校、浦東新區(qū)致立學?;蚱謻|新區(qū)觀瀾小學、浦東新區(qū)高行小學、浦東新區(qū)新場實驗小學、浦東新區(qū)書院小學、上海市宣橋學校開設的特教班申請入學。
9.香港、澳門、臺灣適齡兒童、少年:香港、澳門、臺灣學生持本人香港或澳門永 久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本市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安排入學時,視學校招生情況統(tǒng)籌安排入學。
10.外籍適齡兒童、少年:外籍學生持本人有效簽證外國護照(須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頁,且有有效往來簽證)和《本市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安排入學時,視學校招生情況統(tǒng)籌安排入學。
11. 其他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除上述情況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區(qū)入學的學生,由招辦視實際情況統(tǒng)籌安排入學。
(二)信息公開
3月15日前,公辦學校招生區(qū)域等相關信息在浦東教育體育網站“招生考試”欄公示(網址:http://www.pudong.gov.cn/jyj/)。
(三)入學信息登記
1. 小學階段招生入學信息登記
(1)入學信息登記。4月8日—4月23日,本區(qū)民辦三級及以上幼兒園在園適齡兒童家長通過就讀幼兒園登記入學信息,未入園適齡兒童家長在區(qū)指定地點(見附件2)登記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和“入學報名告知書”。4月23日為本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學信息。
(2)上傳學生照片。家長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后,須在4月23日前按照規(guī)定樣式上傳適齡兒童的照片,作為入學報名、公辦小學驗證或民辦小學面談活動(以下簡稱面談)的重要依據(jù)。
2. 初中階段招生入學信息登記
(1)小學畢業(yè)信息核對。4月2日-4月13日,各小學有序組織本市戶籍和符合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小學五年級學生家長對“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中的戶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學關鍵信息進行核對,并填寫監(jiān)護人手機號碼(作為接收初中入學信息的聯(lián)系方式)。如發(fā)現(xiàn)有關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家長應及時憑有效證件到學生就讀小學進行更正。4月13日為本市小學五年級學生初中入學關鍵信息核對、更正截止日。
(2)回戶籍(居住)地就讀。本市戶籍小學畢業(yè)生如確需回外區(qū)戶籍(居住)地入學,應向就讀小學提出申請,由學校告知審核證件、網上申請、統(tǒng)籌安排等事項,并向家長發(fā)放跨區(qū)就讀《告知書》。家長在網上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戶籍(居住)地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學校就讀。辦理申請回戶籍(居住)地就讀手續(xù)的截止日期為4月13日。
(3)入學信息登記。4月15日-4月23日,本區(qū)小學畢業(yè)生繼續(xù)在本區(qū)就讀初中的,在就讀小學登記入學信息。外省市回滬的本區(qū)戶籍小學五年級學生在招辦登記入學信息。4月23日為本區(qū)初中入學信息登記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學信息。
入學信息登記截止日后,逾期未完成本區(qū)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信息登記的未入園及新來滬適齡兒童、少年,家長可于6月4日—8月10日自行前往尚有學額的公辦學?;蛘姓猩拿褶k小學,完成信息登記、審核、確認。小學教育指導中心負責審核政府委托的民辦小學所招適齡兒童的入學材料。
(四)入學報名
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進行小學入學報名,選擇“公辦小學報名”或“民辦小學報名”,公辦小學報名時間為4月26日—5月3日。
(五)入學安排
招辦負責對二級及以上幼兒園中的適齡兒童及本區(qū)公辦小學畢業(yè)生進行入學安排,于5月9日前完成。初中教育指導中心、小學教育指導中心負責對民辦三級幼兒園中的適齡隨遷子女、以招收隨遷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畢業(yè)的隨遷子女進行入學安排,于5月14日前完成。
(六)信息抽查核實
5月13日—5月14日,招辦對部分已完成入學信息登記的適齡兒童、少年的證件材料進行抽查。
(七)入學驗證
1. 小學驗證
5月16日前,招辦通過“上海市義務教育報名系統(tǒng)”或手機短信,向學生家長發(fā)出公辦小學第 一批驗證通知,告知公辦學校驗證安排,5月18日—5月19日,學生家長持相關證件(原件)前往相應的公辦小學進行現(xiàn)場驗證。
5月31日前,招辦通過“上海市義務教育報名系統(tǒng)”或手機短信,向學生家長發(fā)出公辦小學第二批驗證通知,告知公辦學校驗證安排,6月15日—6月16日學生家長持相關證件(原件)前往相應的公辦小學進行現(xiàn)場驗證。
2. 初中驗證
5月31日前,招辦通過發(fā)放《初中入學告知書》的形式,向學生家長發(fā)出公辦初中驗證通知,告知公辦學校驗證安排,6月2日—6月3日學生家長持相關證件(原件)、入學告知書前往相應的公辦初中進行現(xiàn)場驗證。
3. 小學、初中驗證須攜帶的證件材料
(1)本市戶籍學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戶口本;
(2)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戶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或《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積分通知單、學生本人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
(3)香港、澳門、臺灣適齡兒童、少年: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門永 久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本市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
(4)外籍適齡兒童、少年:提供其本人有效簽證外國護照(須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頁,且有有效往來簽證)和《本市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
(5)房產證、關系證明(出生證等);
(6)動遷書、廉租房證明、關系證明(出生證等);
(7)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zhí));
(8)學生學籍信息(外省市回滬的本區(qū)戶籍小學五年級學生提供)。
(八)招生錄取
招辦于6月20日前下達第 一批招生錄取名單,7月10日前下達第二批招生錄取名單。各公辦學校于8月15日前完成入學通知書發(fā)放工作。
三、民辦學校招生
民辦學校按教育局核定并公示的招生計劃及報初中教育指導中心、小學教育指導中心備案的招生簡章進行招生,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經教育局審核并報市教委備案后,方可跨區(qū)招生。民辦學校實行網上報名和招生錄取工作。
(一)網上報名
擬報名民辦學校的學生家長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錄“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進行網上報名和填報志愿。民辦小學網上報名時間為4月26日—4月28日,每個適齡兒童最 多可填報2所民辦小學;民辦初中網上報名時間為5月6日—5月8日,每個學生最 多可填報3所民辦初中。一貫制民辦學校的小學畢業(yè)生申請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的,也須完成網上報名和志愿填報。
完成民辦初中報名后,家長必須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的“學生照片上傳”欄目中按規(guī)定要求上傳學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傳照片的學生將不能參加民辦學校面談。
(二)組織面談
1. 面談安排
學生接到民辦學校面談通知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前往相關學校參加面談。民辦學校在面談前,先要審核學生所帶證件材料,證件審核通過的學生,方可進入面談程序。民辦小學、民辦初中面談日期為5月18日—5月19日。
2. 面談須攜帶的證件材料
(1)本市戶籍學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戶口本;
(2)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戶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或《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積分通知單、學生本人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
(3)香港、澳門、臺灣適齡兒童、少年: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門永 久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本市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
(4)外籍適齡兒童、少年:提供其本人有效簽證外國護照(須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頁,且有有效往來簽證)和《本市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
(5)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zhí));
(6)學生學籍信息(外省市回滬的本區(qū)戶籍小學五年級學生提供)。
(三)按志愿分批招生錄取
民辦學校招生實施按志愿分批次錄取辦法。5月20日—5月21日進行第 一志愿錄取,5月23日—5月24日進行第二志愿錄取,5月26日進行第三志愿錄取(限初中)。民辦學校以短信方式發(fā)出錄取通知后,學生家長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通過短信或“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完成確認,經家長確認后民辦學校方可正式錄取。民辦中小學學生報到時間為6月2日—6月3日,學生報到時民辦小學收取《入學信息登記表》。
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根據(jù)公辦小學第 一批驗證和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以“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優(yōu)先”、同類排序靠后為原則,由招辦按照當年度區(qū)、校招生政策和操作細則安排入學。未被民辦初中錄取的學生,由招辦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如已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按照填表時所選擇的戶籍(居住)地,由相關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四、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
經教育局批準,部分學校按規(guī)定項目、計劃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
(一)信息公示
教育局網上公布區(qū)體育、藝術特長生的招生學校名單、項目、計劃。相關學校通過學校網站公布招生簡章,明確招生項目、名額、條件、錄取辦法等。
(二)網上報名
初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實施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須于4月14日-4月15日,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的“藝體特長生報名”欄目在線報名,限報名就讀意愿區(qū)一所初中的一個項目,并于4月18日前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的“學生照片上傳”欄目中按規(guī)定要求上傳學生本人近期照片。
(三)組織測試
相關學校于4月20日—4月21日完成體育、藝術特長生測試工作。
(四)招生錄取
4月22日前,相關學校將擬錄取的體育、藝術特長生名單交局德育處審核備案。擬錄取的體育、藝術特長生名單須按時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公示。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于4月28日前完成。
五、日程安排
工作內容 | 完成時間 | 責任部門 |
公布2019年本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 | 2月28日前 | 基教處 |
全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校長會議 | 3月上旬 | 基教處 |
本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 | 3月9日—3月31日 | 公辦中小學 |
審核確定公辦學校招生區(qū)域、招生學校的辦學規(guī)模、師資、設施等基本信息 | 3月13日前 | 初中、小學教育指導中心 |
網上公布公辦中小學招生區(qū)域等相關招生信息 | 3月15日 | 招辦 |
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培訓 | 3月中旬 | 招辦、相關教育指導中心 |
小學五年級學生初中入學關鍵信息核對、更正 | 4月2日—13日 | 小學、學生家長 |
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信息登記 | 4月8日—23日 | 幼兒園、小學、 區(qū)級指定登記點、招辦 |
跨區(qū)就讀的本市戶籍小學五年級學生,辦理申請回戶籍(居?。┑鼐妥x手續(xù)截止日 | 4月13日 | 小學、學生家長 |
本區(qū)義務教育階段民辦中小學可以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 | 4月13日—4月21日 | 民辦中小學 |
初中體育、藝術特長生網上報名 | 4月14日—15日 | 相關學校、相關學生 |
上傳初中體育、藝術特長生網上報名的學生照片 | 4月18日前 | 學生家長 |
體育、藝術特長生測試 | 4月20日—21日 | 德育處、相關學校 |
體育、藝術特長生擬錄取名單報德育處審核備案 | 4月22日前 | 德育處 |
上傳小學報名照片 | 4月23日前 | 學生家長 |
公辦小學網上報名 | 4月26日—5月3日 | 學生家長 |
民辦小學網上報名、填報志愿 | 4月26日—28日 | 學生家長 |
民辦初中網上報名、填報志愿 | 5月6日—8日 | 學生家長 |
二級及以上幼兒園適齡兒童、公辦小學畢業(yè)生入學安排 | 5月9日前 | 招辦 |
上傳民辦中學報名的學生照片 | 5月13日前 | 學生家長 |
入學信息抽查 | 5月13日—14日 | 招辦 |
民辦三級幼兒園適齡隨遷子女、招收隨遷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畢業(yè)的隨遷子女入學安排 | 5月14日前 | 初中、小學教育指導中心 |
公辦小學第 一批驗證通知發(fā)放 | 5月16日前 | 招辦 |
公辦小學第 一批驗證 | 5月18日—19日 | 公辦小學 |
民辦中小學進行學生面談 | 5月18日—19日 | 民辦中小學 |
民辦學校第 一志愿錄取 | 5月20日—21日 | 民辦中小學 |
民辦學校第二志愿錄取 | 5月23日—24日 | 民辦中小學 |
民辦初中第三志愿錄取 | 5月26日 | 民辦初中 |
公辦小學第二批驗證通知發(fā)放; 初中入學告知書發(fā)放 | 5月31日前 | 招辦 |
民辦中小學錄取的學生報到 | 6月2日—3日 | 民辦學校 |
公辦中學驗證 | 6月2日—3日 | 公辦中學 |
公辦小學第二批驗證 | 6月15日—16日 | 公辦小學 |
新來滬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信息登記(含逾期未完成登記的兒童、少年) | 6月4日—8月10日 | 有學額的公辦中小學、政府委托招生的民辦小學 |
下達第 一批錄取名單 | 6月20 日前 | 招辦 |
回外區(qū)就讀小學畢業(yè)生材料送招辦 | 6月24日 | 小學 |
下達第二批錄取名單 | 7月10日前 | 招辦 |
辦理入學手續(xù)截止日 | 8月10日 | 相關學校、招辦 |
發(fā)放新生錄取通知書 | 8月15日前 | 各中小學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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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浦東新區(qū)入學信息區(qū)級指定登記點一覽表 | ||||||
序號 | 所屬街鎮(zhèn) | 登記點名稱 | 地址 | 聯(lián)系電話 | ||
1 | 浦興街道 | 金新小學 | 長島路1563號 | 68719384*8010 | ||
2 | 滬東街道 | 東波小學(滬東校區(qū)) | 東波苑興運路9號 | 68467683 | ||
3 | 高行鎮(zhèn) | 東溝小學 | 東溝北路67號 | 50510021 | ||
4 | 高橋鎮(zhèn) | 東波小學(胡家街校區(qū)) | 高橋鎮(zhèn)懋仁街18號 | 58672656 | ||
5 | 高東鎮(zhèn) | 楊園中心小學(總校) | 楊園新村園一路199號 | 68487445*807 | ||
6 | 曹路鎮(zhèn) | 顧路中心小學(南校區(qū)) | 金曉路133號 | 38923281 | ||
7 | 惠南鎮(zhèn) | 蕩灣小學(分校) | 拱秀路575號 | 68002617 | ||
8 | 宣橋鎮(zhèn) | 宣橋學校 | 宣橋鎮(zhèn)宣鎮(zhèn)東路2號 | 58181217 | ||
9 | 陸家嘴街道 | 梅園小學 | 浦東大道650號 | 58313006*8031 | ||
10 | 洋涇街道 | 萬科實驗小學(濱江校區(qū)) | 昌邑路1450號 | 68820389 | ||
11 | 金楊街道 | 萬德小學 | 棲山路1007號 | 58602972*8002 | ||
12 | 金橋鎮(zhèn) | 張橋小學 | 永寧路114號 | 58992434 | ||
13 | 唐鎮(zhèn) | 唐鎮(zhèn)小學 | 唐興路439號 | 58963292 | ||
14 | 合慶鎮(zhèn) | 蔡路逸夫小學 | 東川公路7947弄28號 | 68386821 | ||
15 | 南匯新城鎮(zhèn) | 建平臨港小學 | 南匯新城鎮(zhèn)馬櫻丹路56號 | 20950858 | ||
16 | 老港鎮(zhèn) | 老港小學 | 老港鎮(zhèn)建中路38號 | 58051601 | ||
17 | 萬祥鎮(zhèn) | 萬祥學校 | 萬祥鎮(zhèn)萬耘路91號 | 58046557 | ||
18 | 書院鎮(zhèn) | 書院小學 | 書院鎮(zhèn)書塘路38號 | 20957608 | ||
19 | 泥城鎮(zhèn) | 泥城小學 | 泥城鎮(zhèn)育建路2號 | 58072531 | ||
20 | 大團鎮(zhèn) | 大團小學 | 大團鎮(zhèn)永春東路70號 | 68082488*8008 | ||
21 | 濰坊街道 | 由由小學 | 嚴民路166號 | 38810639 | ||
22 | 花木街道 | |||||
23 | 張江鎮(zhèn) | 黃樓小學 | 迎春街95號 | 58941328 | ||
24 | 川沙新鎮(zhèn) | 六團小學 | 六團普新路150號 | 58592724 | ||
25 | 新場鎮(zhèn) | 石筍小學 | 新奉路289號 | 58171685 | ||
26 | 祝橋新鎮(zhèn) | 鹽倉小學 | 星勤路388號 | 58093041 | ||
27 | 上鋼新村街道 | 上南二村小學(總部) | 上南路929弄19號 | 68631648 | ||
28 | 周家渡街道 | 68778860 | ||||
29 | 南碼頭街道 | 浦東南路小學(浦南校區(qū)) | 浦東南路2168號 | 58732364 | ||
30 | 塘橋街道 | |||||
31 | 東明街道 | 林苑小學 | 三林路1466弄24號 | 50650654 | ||
32 | 北蔡鎮(zhèn) | 御橋小學(御山校區(qū)) | 御山路381號 | 58912042 | ||
33 | 三林鎮(zhèn) | 大橋小學 | 楊思路400號 | 58422496 | ||
34 | 周浦鎮(zhèn) | 周浦第三小學(總校) | 周浦鎮(zhèn)東南新村141幢 | 20960162 | ||
35 | 康橋鎮(zhèn) | 康橋小學 | 康橋鎮(zhèn)梓康路120號 | 68125037 | ||
36 | 航頭鎮(zhèn) | 航城實驗小學(鶴馳校區(qū)) | 鶴馳路271號 | 20962925 | ||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教育局辦公室 2019年2月28日印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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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課程1 校區(qū)
71 課程1 校區(qū)
2 課程2 校區(qū)
3 課程1 校區(qū)
6 課程8 校區(qū)


